鑑定意見屬於實物證據嗎 - 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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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鑑定意見屬於實物證據

鑑定意見屬於實物證據嗎?需要遵循什麼原則

鑑定意見本身就屬於證據的一種。  

鑑定意見是訴訟證據的一種。其表現形式是簽訂意見書,屬於實物證據。鑑定意見不同於證人證言等人證,因為鑑定人沒有直接或間接感知案件情況,鑑定結論是 表述判斷意見而不是陳述事實情況,證據的產生所依據的是科學技 術方法而不是對有關情況的回憶。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二、實物證據具有哪些特點

根據證據的存在及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其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這種證據分類分別稱之為人證和物證(廣義上的物證),但是實物證據的範圍顯然是要大於證據法定種類中的物證的,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故還是稱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更為妥當一些。實物證據具有以下特點:

1、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不易失真。

2、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一般是靜態的、片斷的實物證據是人們無法與之相互交流的“啞巴證據”,它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卻不能主動地向人們展示,只能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這同時説明實物證據與案件客觀事實的關聯性不如言詞證據那般明顯;而且,由於除視聽資料以外,實物證據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實的一個片斷、一個側面、一個環節、一個場景等,而不能像言詞證據那樣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對實物證據的運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實物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並注意把實物證據與言詞證據結合起來使用。

3、實物證據的種類和範圍與人類的認識能力密切相關實物證據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載的證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類的認識能力直接決定實物證據的適用範圍和證明的準確程度。

三、實物證據在運用的過程中需要遵循哪些規則

1、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採用適當的方法及時對實物證據進行收集和提取。實物證據的收集主要是通過察驗、搜查、知押、“查證、調取、當事人提供等方式進行,採取上述方式收集實物證據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如對收集的實物證據要開列清單或開具收據,並暴保管,不能保存的應採用拍照、製作模犁、繪圖等方法進行保全和固定“實物證據的取得。要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續(如扣押物品清單、調取證據清單等)。針對實物證據容易滅失的特點,;收集實物還必須及時進行,以防止由於自然或人為因素而使實物證據滅失、毀損或被偽造、變造,並且,我們還應當在收集過程中深入細緻,以保證能夠發現提取到備種微量物證。

2、對實物證據的審查則主要是查明其與案傣的苯聰性。如通過審:查實物證據的來源,證該物是蠆來源可靠、出處確切,有無偽造、變遷的情況 本案有關;通過審查證據的保存情況,查明是否變形、損壞或被替換等;通過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查明實物證據與本案有何種關聯,能否證明案件事實,能證明案 件事實的什麼情節;同時,還應注意收集實物證據的專業人員業務素質以及使用技術設備的質量等情況,以便作出準確的判斷。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實物證據由-方當事人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出示或播放,雙方進行質證並經過法庭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鑑定意見屬於實物證據嗎,簽訂意見的唯一表現形式就簽訂意見書,因此可以説,簽訂意見屬於實物證據。通常法律上提到的簽定意見都具有以下三個特點:實物證據客觀性、穩定性強;實物證據能如實地記錄下客觀發生的事實,通過科學技術和實踐簪簿用人的語言對其進行翻譯和解讀;實物證據需要人去收集和尋找。另外,實物證據在運用時需要遵循四個重要的規則。大家應該仔細去了解這三大規則,便於在日後學會運用實物證據來維護自身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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