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調查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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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樣的案件,如果想要走法律途徑的話,就要有機關來立案,無論哪個季節,火災的嚴重性都是不可小視的,一場火災要有相應的證據才可以立案,那麼,火災事故調查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嗎?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火災事故調查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嗎

一、火災事故調查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嗎

立案是指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等材料,按照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一種訴訟活動。

立案時對證據是否充分並無太高要求,而是有證據能夠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就可以立案。

立案的時候不需要證據充分,也不可能做到證據充分。審理到最後還是證據不足的,駁回起訴。

二、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171條第4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此規定中包括兩個條件:

(1)案件已經經過了補充偵查。這是對案件已經經過補充偵查,仍作不起訴決定的時機控制,也是作該決定的程序條件。一般而言,未進一步收集證據就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

(2)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這是指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於即使提起公訴,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也很可能會宣告被告人無罪。

人民檢察院對此種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必須同時具備上述兩個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286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屬於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1)據以定罪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據以定罪的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綜合上文中所述,針對“火災事故調查證據不足可以立案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出雖然證據對案件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但這並不代表在立案之初就一定要有足夠充分的證據。按照法律的規定,立案的時候對證據並沒有做出太高的要求,但是在日後如果沒有足夠充分的證據的話,那麼就會駁回起訴。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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