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補充證據格式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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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在現實的生活中,人與人之前都會發生口角和一系列事情,但有些事情真的是在兩個人之前是不能解決的,一般就會想到在法院去申訴,讓法院給出一個公平的裁決,那就來了解一下民事訴訟補充證據格式怎麼寫?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民事訴訟補充證據格式怎麼寫?

一、民事訴訟補充證據格式怎麼寫

按照證據編號、證據名稱、證據來源、證明問題的格式列表。

證據是用以證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觀事實 。

證據具有 法定性 客觀性和相關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民事訴訟中舉證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在民事訴訟中,在舉證原則方面以“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為主,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為輔。也就是説。在通常情況下,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只要提出了一定主張,該當事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但是,對有的主張,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對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對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要承擔不利後果。但是,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1)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上述(1)、(3)、(4)、(5)、(6)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訴訟補充證據格式怎麼寫?其實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法院或者律師,這樣可能會給出你完整的信息,因此,既然你選擇了法院來裁決這件事,但你就必須要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這件事情,這樣才會有勝訴的把握,現在是法治社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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