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夥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結夥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

結夥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

行為人有毆打他人行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人身健康權行為的,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輕的,將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結夥毆打他人等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輕微刺痛,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並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後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於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後果方面沒有什麼區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呢?不能僅以後果為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隻出於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後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在生活當中有些人在遇到糾紛時,沒有理智的處理而是採用暴利毆打他人的方式解決是違法的,如果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就屬於情節比較嚴重的,已經構成了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所以遇事要冷靜理智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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