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夥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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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夥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是什麼?

結夥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是什麼?

結夥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是: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二、打架鬥毆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行為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犯罪行為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衞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構成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

2、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犯罪行為。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按照相關的規定執行。

3、故意傷害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4、對於《刑法》中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5、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架鬥毆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不僅對於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同時也是對我國法律的一種蔑視,因此需要按照相關的來對打架鬥毆的行為進行相應的處罰。涉案情節越嚴重,造成的後果越惡劣,會受到的處罰也就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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