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受傷後怎麼鑑定傷 - 有哪些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打架受傷後怎麼鑑定傷 有哪些規定

打架受傷後怎麼鑑定傷 有哪些規定

打架鬥毆適用的傷殘鑑定依據是:《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

傷殘鑑定一般是經法院委派到司法鑑定所,接受後通知你去所鑑定,一般當時就可以知道結果(不一定及時出報告)。

從接受到出具鑑定報告,一般不超過15天,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如治療未終結,節假日等 另外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

實踐操作過程中,應當以治療終結為準。

鑑定流程:

1.發生傷害案件後首先要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後向公安機關提出鑑定需求。公安機關會出具鑑定委託書給受傷人員。

2.傷者在得到委託書後,要親自前往當地的法醫門診,憑委託書向法醫提出鑑定要求。法醫受理委託,對傷者進行拍照,檢查。對僅有體表損傷的鑑定,法醫一般會當即出具鑑定結果;對於有內傷的傷者,法醫會要求傷者進行鍼對性的檢查以確定內傷情況,進行鑑定。在傷情檢查清楚後法醫會出具或告知傷者,傷情以調查清楚,會發出鑑定。

3.在法醫門診進行完檢查確診完畢後,傷者即需要等待法醫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文書。一般損傷三天以內出具,特殊或者複雜損傷七天以內出具,及特別損傷因需觀察愈後情況相應時間會有所延長。

4.一般公安局法醫出具的傷情鑑定書,公安機關自行到法醫處領取,領取後公安機關會告知傷者鑑定結果。社會機夠出具的由傷者自行鑑定的傷情鑑定書,可由傷者自行領取,但一般公安機關不會採信公檢法機關法醫以外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情鑑定書。

5.傷情鑑定的複議是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一般情況下傷情鑑定只能複議一次。及特別情況,複議後傷者仍不認同,公安機關可以組織有關專家會商,會商結果為最終結果。

根據上面內容就可以知道打架受傷後怎麼鑑定傷,有哪些規定。上述內容介紹了鑑定傷情的流程和相關規定。傷情的鑑定是每個人保護自己權益的首要步驟,是不可忽視和敷衍的。感謝大家的閲讀,如果有這方面的疑問,可以向我們專業的工作人員提問,相信他們會提供針對性的解決方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