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7種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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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7種情形是什麼?

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7種情形是什麼?

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7種情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和查獲的違禁品,依照規定退回原主或者沒收。違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規定沒收。具體辦法由公安部另行規定。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者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賠償損失或者負擔醫療費用,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者負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者負擔。

第九條 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處罰;不滿14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十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第十一條 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由於生理缺陷的原因而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

第十二條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將其約束到酒醒。

第十三條 一人有2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裁決,合併執行。

第十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教唆或者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直接責任人員;單位主管人員指使的,同時處罰該主管人員。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情況是非常常見的,一般情況下該情況是不涉及到嚴重的犯罪事實的,如果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則還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但對於符合上述情況的是不可以不予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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