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情形公安機關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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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情形公安機關怎麼處罰?
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應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二、治安處罰的原則有哪些?
1、行為與處罰法定原則。
2、處罰與違法行為相當原則。
3、公開、公正原則。
4、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5、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原則。
三、治安管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治安管理是一種國家行政管理行為。
2、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實施,這是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專門職能。
3、治安管理是公開的依法管理。
4、治安管理具有武裝性質的行政管理行為。
5、治安管理必須依靠廣大人民羣眾進行。
四、治安處罰的流程是什麼?
1、調查取證;
根據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説明理由。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
6、執行治安處罰決定。
五、治安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在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案件中,違法行為人的違法目的都是一樣的,比如盜竊案件中,入室盜竊者跟在門口盯梢的人都已經違反法律規定,至於違法行為人到底是起主要還是起次要作用,這需要根據違法案件的詳細情況才能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