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分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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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分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司法拘留。

拘留分幾種

一、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是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屬於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一種。

二、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據國家行政法規對犯有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人員在一定期限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屬行政處罰的一種。

三、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或者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妨礙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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