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片刀打架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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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刀從嚴格程度上來説有些也並不屬於國家管制刀具的,平時大家在市場當中也能夠買到用來削水果的這些刀具,有些人在打架的時候可能就會使用片刀,使用片都打架是比較危險的,一衝動用刀劃傷了對方可能後果就沒法彌補了。那麼,在我國片刀打架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在我國片刀打架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一、在我國片刀打架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根據雙方大家鬥毆情節惡性來進行處罰,可能面臨罰款、拘留十五天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造成輕傷以上後果還會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打架鬥毆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衞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為.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4、對於刑法明確規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由此可見,片刀打架不一定就會按照刑事犯罪予以起訴的,可是片刀打架釀成嚴重後果的概率非常大,既然當初帶了刀具,而且肯定打架都是打到對方沒力氣,不再反抗的情況下才會收手的,當然也有人帶片刀就是為了壯聲勢,還是奉勸成年人千萬不要用這麼幼稚跟無知的方式來解決矛盾,家長對於未成年人也一定要給其培養正確的解決事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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