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不避讓救護車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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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執行任務的救護車不禮讓的,一般是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而我國很多地區出台了針對性的處罰規定。

根據規定不避讓救護車怎麼處罰

深圳: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條第六款規定,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處罰款1000元記3分。

違法認定中要求特種車輛必須是正在執行緊急任務(開啟標誌燈具、警報器、揚聲話筒等形式示意);有讓行條件而未讓行、未及時讓行的;以現場記錄方式固定證據。原則上視頻取證時間不少於5秒,能夠反映不避讓的整個過程。但是無條件避讓的,不予處罰。

廣州:《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對於“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扣3分。

北京:《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辦法》規定,本市對駕駛機動車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未按規定讓行的,處200元罰款,記3分。

河南:《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超越或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車輛的,將被處以罰款50元並記3分的處罰”。

大部分地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扣3分,罰2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救護車在進行緊急任務的時候,行人和車輛都需要進行避讓,否則的話是可以依法進行處罰的,一般是處以警告罰款以及扣除駕駛執照分數。具體如何處罰會根據當地具體實施的相關政策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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