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棄嬰怎麼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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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相關規定棄嬰怎麼處罰的?

根據相關規定棄嬰怎麼處罰的?

父母遺棄嬰兒,情節不是很惡劣的,不構成犯罪,由公安機關對父母進行行政處罰;如果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則根據不同的情節構成不同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父母把嬰兒遺棄在可以被他人及時發現的地方,如車站、他人的住房旁邊,其本意是希望嬰兒被及時發現並被別人帶走,則構成遺棄罪;

2、父母把嬰兒遺棄在容易造成生命危險的地方,如人煙稀少的山野、樹林,其主觀上有將嬰兒置於死地的意圖,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溺嬰泛指一切剝奪嬰兒生命的行為,不僅僅是用水溺死,還包括用繩子勒死,用被子悶死等等。溺嬰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棄嬰構成犯罪的具體處罰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棄嬰可以被收養

1、棄嬰若是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被收養: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收養人需要滿足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週歲。

父母是不能遺棄自己的孩子的,若是由於家庭實在困難,無法將孩子撫養長大的,可以將孩子送給其他有收養資格的人來撫養,而不是人煙稀少的山野等明顯會威脅到孩子生命安全的地方,否則遺棄的行為極有可能會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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