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治安處罰標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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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治安處罰標準是: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被處罰的主要是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人(例如以營利為目的提供賭場)和直接參與賭博的人。

賭博治安處罰標準條款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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