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賭博提供條件或參與賭博行為的 - 應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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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賭博提供條件,其行為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依法應處最多三千元的罰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為賭博提供條件是不構成犯罪的,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為賭博提供條件或參與賭博行為的,應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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