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拒不配合疫情檢查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公民疫情防控期間不配合疫情檢查防控工作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民拒不配合疫情檢查如何處理?

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要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務罪論處。

確診患者、疑似患者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擅自脱離隔離治療,或者來自病毒感染高發地區,與病毒感染高發地區人員密切接觸,不服從隔離管理、故意隱瞞經歷,造成病毒傳播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公民個人有隱瞞病史、疫情嚴重地區旅行史、與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將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歸集,依法予以懲戒。

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在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醫務人員人身傷害或者病毒感染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此處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在國家對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採取預防、控制措施後,拒不配合甚至阻礙防疫有效管控措施的,依法給予處罰,情節嚴重主要涉及妨害執行公務行為、散佈謠言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妨害傳染病防治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後果十分惡劣的,甚至可以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