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1000元以內可以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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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1000元以內可以立案嗎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1000元以內可以立案嗎

不可以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損失金額雖未達到犯罪標準,但實施毀壞達到三次以上的;

2、故意煽動和糾集他人毀壞公司財物且人數超過三人的;

3、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財產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的;

4、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其他情形嚴重的後果的(比如造成他人心理、精神方面的傷害等)。

被害人的財物被故意損毀的,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進行偵查。

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量刑標準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故意非法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故意的損害公私財物不但要承擔治安處罰,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賠償的方式可以是將損壞的財物進行維修好,可以達到使用狀態;或者是根據財物的價格進行原價的賠償;還可以根據財物的價格進行折價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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