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煤炭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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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煤炭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交貨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 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 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數據為準)。
1、 發熱量5400以上。
2、 揮發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 價格及金額
1、 基價210元/噸,另加税收及各中費用約計43元,合計253元。
2、 其中税收及各中費用43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 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 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税發票,基價200元,另加税率13%。
5、 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 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 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八、合同期限:自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
九、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十、 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