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和解要去派出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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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和解要去派出所嗎?

打架和解要去派出所嗎?

打架情節不嚴重而且和解雙方都認同的話是可以不去派出所是的。但是如果調解不成,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

1、對於造成輕微傷的打架案件,屬於治安案件,一般警方會以調解為主,如果一方不去,那麼調解失敗,雙方都有被處罰的可能。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3、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擴展資料:

1、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第三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3、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4、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5、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6、第七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7、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8、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9、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現實中因為別人如果與自己意見不合就容易發生言語上的矛盾,但是如果因此而動手出現了打架的情節是可能會被派出所介入的,雙方因為打架的事情沒有很嚴重而且對賠償的問題都有私下的溝通,最後就是不需要再去派出所經歷法定的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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