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屬不屬於治安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拘役屬不屬於治安處罰

拘役屬不屬於治安處罰?

拘役不屬於治安管理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拘役是屬於刑事處罰的措施之一,是主刑的一種,所以拘役並不屬於治安管理的處罰。但拘留屬於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三條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二、拘役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從刑事判決生效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判決之前,犯罪分子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對於可能判決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之前,只要並非累犯或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積極爭取緩刑,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緩刑考驗期內,認真執行社區矯正,爭取早日迴歸社會。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42條、43條、44條。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為 1個月以上 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最高不能超過1年。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據本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拘役期間自己寫申請回家,由執法機關批准之後就可以回家,拘役期間,可以申請回家居住一至兩天,由執行機關批准。在刑期執行期間,刑法還規定準許其每月回家與親人團聚一至二天,除讓其深刻體會自由與親情的可貴、從而深省自己所犯罪行的社會危害性、加速其改造的自覺性外,還體現出刑法的人性和廣泛的社會監督作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