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學生打羣架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及時阻止,事態嚴重的要及時報警。
對打架的領導者、主要參與者,需要根據具體情節看是否構成犯罪,構成犯罪的,一般以聚眾鬥毆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未滿十六週歲的,一般不予形式處罰,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不構成犯罪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學生打羣架怎麼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