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蒙古打麻將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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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蒙古打麻將犯法嗎?

很多人都非常的喜歡打麻將,但是由於近年對於賭博問題的嚴肅處理,讓不少人在參與打麻將娛樂的同時還會心裏想着自己是不是犯了法,當然在內蒙古打麻將的朋友們也同樣會有這樣的問題,生怕自己不適當的打麻將行為會一不小心就觸犯了法律,所以不少人都非常的想要知道在內蒙古打麻將犯法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1、一般情節的違法行為情形:

(1)、為單注金額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或全場輸贏金額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賭博提供條件的;

(2)、為賭博提供條件獲利不足五百元的;

(3)、其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情形。

【處罰基準】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

(1)、為單注金額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或全場輸贏金額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賭博提供條件的;

(2)、為賭博提供條件獲利五百元以上的;

(3)、以營利為目的,招攬他人賭博的;

(4)、為賭博場所、賭博人員充當保鏢,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為賭場多次接送參賭人員,在賭場放高利貸;

(5)、採取不報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的方式,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6)、組織、招引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介紹費、回扣的;

(7)、以營利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8)、以營利為目的,為設置賭博機不足十台(台數按照能夠獨立供一人進行賭博活動的操作基本單元的數量認定)或在中小學校周圍二百米範圍內設置賭博機一台提供場所的;

(9)、國家工作人員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10)、通過計算機網絡為賭博提供條件的;

(11)、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處罰基準】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

(1)、為單注金額一百元以上或全場輸贏金額五千元以上的賭博提供條件的;

(2)、教唆、誘騙、脅迫或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並提供條件的;

(3)、為賭博提供條件,引發其他行政、刑事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4)、為“地下六合彩”、“賭球”、“扳砣子”、等方式的賭博提供條件的;

(5)、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處罰基準】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所以説: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備註:不論賭資大小)。

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參與者不滿十人,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裁量和處罰:

(一)、人均賭資不滿1000元的,屬於“麻將娛樂”,不予處罰;

(二)、人均賭資1000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

(三)、人均賭資3000以上不滿5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

(四)、人均賭資5000元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答案很明確,那就是如果大家的打麻將的行為只是用於親屬之間的娛樂的話,同時也並沒有任何的營利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是不會將這個打麻將的行為認定為犯法的,但是如果説即使是親屬之間但是存在營利目的的話,那麼也是會被認定為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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