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網上打麻將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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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網上打麻將犯法嗎?

麻將是人們娛樂的一種方式,特別是過年的時候三五親朋好友會聚在一起打麻將,但有些藉着打麻將聚眾賭博,獲取鉅額利潤,為此相關部門出台了法律,規定了有些打麻將行為將列入刑法範圍。此外網絡與麻將的結合,使得麻將被更多人玩,那麼網上打麻將犯法嗎?

一、賭博罪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二、區分網上打麻將是否構成犯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從客觀看是否具有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前者雖然多次參與打麻將,但輸贏不大,或者提供場所、賭具,但行為人未從中漁利的,或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如茶水、空調費)的,不能認定為賭博罪;而後者則是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主要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且人數較多,賭資數額較大,組織者從中抽頭漁利,應認定為賭博罪。

2、從賭博的行為方式上看

一般的打麻將以休閒娛樂為目的,一般都是公開進行,人數上具有不特定性,多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而賭博罪在行為方式上,一般具有隱祕性,通常在小範圍內進行,其賭博行為一般只有組織者、參賭者和服務人員知曉,其賭博場所,通常是臨時租賃或借用他人房屋,或在自己家中,或賓館開房進行。

3、在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

一般的打麻將主要為了娛樂休閒、消遣,其輸贏財物數量較小;而賭博則是以營利為目的,或以賭博為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

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是區別賭博中的違法行為、賭博罪與娛樂活動的關鍵。

認定是否具有“以營利為目的”,要根據行為人實施賭博行為的方式和獲利的方式來判斷。賭博罪中的“以營利為目的”要求行為人實施賭博行為的方式主要是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開設賭場,其行為目的是為了獲取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物。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賭博罪中獲利的方式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1)聚眾賭博,抽頭漁利;

(2)直接參加賭博獲利;

(3)開設賭場獲取非法收益;

(4)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等費用。

對於“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一般賭博行為或與賭博有關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行政處罰

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從多方面來確定,賭博罪是通過聚眾賭博獲取錢財,有營利的目的,而打麻將是娛樂活動,如果是平常三五好友聚在一起打麻將是不犯法的,但如果以營利為目的,涉及數額較大,在不合適的場合,即會被認定為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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