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構成輕傷二級是怎樣進行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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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是嚴重危害我國社會治安和社會和平的一類違法案件,我國相關公安部門對這類案件進行嚴厲的打擊。相關的打人者如對被害者的傷害構成輕傷二級的,我國的刑法規定對這類人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進行相應的處罰來懲治這類違法者。

打架構成輕傷二級是怎樣進行量刑的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

一、拓展資料: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234條、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鬥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製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 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類打架者嚴重的影響了他人的人身健康和合法權益,我國的法律對這類人的相關行為予以相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處罰。相關的犯罪者還應對被害者的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進行相應的賠償,擬補這類人的損失,減輕對自己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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