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死亡嫖娼案件會繼續偵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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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嫖客死亡嫖娼案件會繼續偵查嗎?

嫖客死亡嫖娼案件會繼續偵查嗎

嫖客死亡嫖娼案件會繼續偵查,因為賣淫也是違法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法案件終止偵查的情形是怎麼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五十九條 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為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終止調查時,違法嫌疑人已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三、嫖娼案件怎麼確定管轄地?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條行政案件由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但是涉及賣淫、嫖娼、賭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違法行為地包括違法行為發生地和違法結果發生地。違法行為發生地,包括違法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地點;違法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違法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違法行為發生地。違法結果發生地,包括違法對象被侵害地、違法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户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醫院住院就醫的除外。

移交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管轄的行政案件,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在移交前應當及時收集證據,並配合違法行為人居住地公安機關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綜上所述,嫖客死亡不代表也不追究賣淫者的法律責任,如果嫖客和賣淫者都因為意外事故去世,公安機關會終止調查。確實存在嫖娼這種違法事實,除了違法行為人死亡或者違法行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的,公安機關不會終止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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