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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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答:協商、訴訟、調解、仲裁。律師解析: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1、協商。指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爭議的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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