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 - 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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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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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仲裁?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你好,關於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仲裁呢的問題,根據《仲裁法》第2條、第3條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關於仲裁的範圍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仲裁只能適用於平等主體之間,只能針對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2、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及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能申請仲裁。

3、勞動爭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可以仲裁,但不適用《仲裁法》,因為這兩類糾紛有其特殊性,故相關法律另有規定。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正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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