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反不正當競爭的案例

來源:法律科普站 8.36K
法官反不正當競爭的案例

在涉外貿易當中,經常出現一些不正當競爭的情況。這裏的不正當競爭,可能背後就有相關政府或者政府部門撐腰,這是為了損害他國利益採取的一種不正當手段,同時也是各國和各國際經濟組織嚴厲打擊的一種行為,因此各國才會採取各種措施來反不正當競爭,維護本國的利益。目前,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工作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反不正當競爭案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7日向社會公佈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頒佈實施10年來,全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典型反不正當競爭案例。它們分別是:

一、北京盧溝橋酒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案。1995年,北京盧溝橋酒廠生產的“古德牌”、“盧溝橋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稱與北京市牛欄山酒廠所生產的“華燈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稱相同,包裝、裝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區工商局根據北京市牛欄山酒廠的投訴,依法對北京盧溝橋酒廠仿冒北京市牛欄山酒廠知名商品“華燈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行為進行了調查,認定北京盧溝橋酒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成都市電信局工程總公司收受回扣案。成都市電信局工程總公司自1995年3月至1996年1月,在購進移動電話的經營活動中,與供貨方私下串通,暗中約定在談妥基本價格之後每台移動電話再加價1000元至1500元,該工程公司按加價後的價格支付貨款。供貨方照此價格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並按每台移動電話600元至800元暗中支付回扣給工程公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成都市工商局對該工程公司做出罰款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857.843萬元處罰。

三、天王電子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2001年,天王電子有限公司在產品簡介中對其天王牌手錶所獲“金橋獎”的評比、頒獎單位及“全國銷售量第一”的統計單位作了不真實的宣傳。河北省保定市工商局根據查證的事實認定天王電子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天王電子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2002年7月,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天王電子有限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四、金育電器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祕密案。2001年初,金萊克公司滸關二分廠廠長潘輝跳槽到金育電器有限公司任總經理,組織人員盜用金萊克公司的技術資料,生產與金萊克公司開發的JC302產品相似的PRINCESS牌手持吸塵器。蘇州市工商局依法認定金育公司的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祕密行為,責令金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金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經蘇州市兩級人民法院審理,維持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

五、海南新大洲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不正當有獎銷售案。1999年2月,海南新大洲摩托車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新大洲2000之旅促銷活動的實施方案》,主要內容是新大洲公司於1999年3月15日至9月15日期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大洲2000之旅”促銷活動,活動獎項設置為超級大獎――歐洲遊40名等。海南省工商局經調查認定新大洲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六、山東省齊河縣電業公司在農網改造中濫收費用限制競爭案。山東省齊河縣電業公司在1999年至2000年農村低壓電網改造過程中,在農民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與村委會簽訂格式合同的形式,讓農民和村委會支付施工費和材料費、電工生活補助費、短途運輸費、電能表檢驗費等費用,這些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由供電部門承擔。在農網改造期間,齊河縣電業公司共向農民收取了電能表檢驗費210015元。山東省德州市工商局依法對齊河縣電業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5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177059元的處罰決定。

七、四川沐川縣供排水公司按底度計收水費濫收費用案。2000年,四川省樂山市沐川縣供排水公司在收取用户水費時按照用户計量水錶口徑大小確定收費底度,每月最低用水量的底度數量是5噸,對用水量超過底度的用户按實際用水量收取水費,對用水量未達到底度的用户則依底度收取水費。樂山市工商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限制競爭行為,並做出相應處罰。

八、山西太原煤炭氣化集團公司強制用户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燃氣熱水器及濫收費用案。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太原市煤氣熱水器管理辦法》,根據此規定,煤氣公司對申請辦理燃氣熱水器的用户,根據其購買燃氣熱水器渠道不同收取不同的安裝費。山西省工商局認定,煤炭氣化公司限制了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及用户購買燃氣熱水器的自主選擇權,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3.22萬元。

九、遼寧省大窪縣、東港市對酒類實行地方保護和地區封鎖案。1999年以前,大窪縣專賣事業管理局在發放酒類經營許可證時,按照盤錦市專賣事業管理局的統一要求,把經營範圍限定為“地產啤酒”。在換髮酒類經營許可證時,對經營本地產啤酒的業户放鬆管理,對主要經營外地生產的啤酒的業户卻多次處罰。東港市酒類專賣管理局濫用行政權力,指定東港市啤酒銷售中心獨家經營丹東啤酒廠生產的“黃牌”、“特製”等“鴨綠江”啤酒,並限定東港市轄區內其他啤酒批發業户只許經營該中心供應的啤酒。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指示,原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組成調查組赴遼寧調查,對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做出處理。東港市人民政府和丹東市貿易局取消了對啤酒市場地方保護的做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