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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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

涉外婚姻,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結婚離婚行為。當中國公民與外國公民結婚或離婚、中國公民之間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外國公民之間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時,即可認為婚姻具有了涉外因素。由於世界各國的風俗民情千差萬別,從而反映到各國法律對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離婚的條件和法律程序的規定各不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簡述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

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  ⑴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⑵到達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⑶符合一夫一妻制,雙方均無重婚行為。  ⑷無禁止結婚的血親關係,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⑸無禁止結婚的疾病。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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