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軍人離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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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人離婚可以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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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與軍人離婚


對於軍人離婚,總政治部於2001年11月頒佈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在此規定中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規範。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

另外,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説,在通常情況下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 要得到軍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決准予離婚。但是在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不必得到軍人的同意,經調解無效的,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

因此,想要與軍人離婚,要麼想辦法徵得軍人的同意,並拿到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要麼想辦法收集軍人存在重大過錯的證據。軍人的重大過錯包括: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由於其職業的特殊性,法律根據實際的婚姻情況,判定夫妻雙方確實沒有感情存在,且軍人一方也同意離婚的是比較容易解決雙方的財產問題,如果軍人不同意的情況下,要看軍人的行為問題,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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