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新規定軍人提出離婚的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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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新規定軍人提出離婚的可以嗎?

一、軍人離婚新規定軍人提出離婚的可以嗎?

軍人提出離婚是可以的,軍人離婚新規定中,軍人的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護,除非現役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否則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必須徵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形式辦理協議離婚或者通過法院訴訟離婚,感情徹底破裂法院批准離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3款前3項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這裏所説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3款前3項”具體指的是: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這一規定在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這裏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離婚。

二、轉業軍人離婚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複員軍人在離婚時涉及到方面,比較特殊的問題是複員軍人、轉業軍人的復員費、轉業費以及複員軍人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如何分割。

在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十年以上的,應按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也就是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是國家安置複員軍人生產生活的費用,原則上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至於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療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因其具有較強的人身性和專屬性,不論夫妻雙方結婚時間多長,都按軍人的個人財產來處理。因此您如離婚,將不能分得對方的醫療補助費用和回鄉生產補助費。

對於其他財產,應按照我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般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分割。

綜合上面所説的,軍人離婚是可以實施的行為,可以由現役軍人提出來,也可以由非現役軍人提出來,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條件,而且軍婚在法律上是受到很大的保護,如果在婚內出現違反軍婚的事情,那麼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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