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的認定

關鍵在於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情節是否嚴重。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

(二)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與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法條競合

《刑法》對這兩類犯罪的規定存在法條競合關係,對軍人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構成犯罪的,應優先適用本章的規定,以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論處。

(三)區分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與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主觀上都是過失,客觀上又都可能造成泄密的嚴重後果,其區別在於,前者所違反的是保守軍事祕密的規章制度,違背的是軍人保守軍事祕密的一般職責;而後者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的規章制度,違背的是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的特殊職責。如保密室的值勤人員擅離職守、玩忽職守導致保密室被盜的,應定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而作戰指揮人員使用電話瞭解部隊情況時,忘記加密而造成泄密的,則應以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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