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編作品可以是原創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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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編作品可以是原創的嗎

一、彙編作品可以是原創的嗎?

彙編作品是原創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權,但被彙編的作品不是彙編人的原創作品。

《著作權法》

第十三條 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二、彙編作品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其一,作者創作作品過程的獨立性。換言之,彙編作品是作者獨立創作完成的,非剽竊、抄襲之作;

其二,彙編作品是作者智力勞動的結果,即作品應體現一定限度的創造性。

三、彙編作品和合作作品的區別有哪些?

1、彙編作品的各作者之間不必具備創作合意,而合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創作的願望。

2、彙編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區分的,而閤中作者的成果有時是可分的,有時是不可分的。

3、彙編作品以彙編人的名義發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義發表。

四、彙編作品的著作權包括哪些權利?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綜上所述,彙編作品本身就是原創作品,儘管是將別人的作品彙編在一起,但是彙編作品獨立享有著作權,如果彙編作品時涉嫌抄襲或者剽竊,這不屬於原創作品,也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侵犯他人著作權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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