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概念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或者不及時報告,致發生重大傷亡安全事故的行為。 教育 安全事故 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