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本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界限

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認定

1、兩罪所規定的淫穢物品的範圍不同。本罪規定的淫穢物品的範圍只是淫穢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而傳播淫穢物品罪所規定的範圍不僅包括音像製品中,而且還包括淫穢書刊、照片等其他淫穢物品。

2、兩罪的犯罪行為方式不同。本罪的犯罪行為方式要求具有組織播放的行為,即要有召集眾人觀看的行為,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犯罪行為方式較前者多,它包括出借、傳閲等多種傳播行為方式。

3、兩罪的犯罪標準不同。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組織實施了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本罪。而傳播淫穢物品罪則只有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

(二)本罪與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兩罪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主觀上是否以牟利為目的。本罪不以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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