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保護要交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W

一、企業申請破產保護要交税嗎?

企業申請破產保護要交税嗎?

企業申請破產重整需要繼續交税,但我國為了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對企業的破產重整制定了税收優惠政策。目前,我國破產重整中現行的税收優惠政策多以部門規範性文件和個案批覆的形式存在,主要涉及流轉税、企業所得税、財產税和行為税項下的十餘個税種,並逐步呈現出一般調整、特殊處理與綜合調整的態勢。

二、税收優惠政策對破產重整企業的一般調整

上世紀90年代初,隨着我國經濟轉軌的順利進行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開放,企業因資產處理、國企改制、上市融資的強烈需求而重整兼併者開始由少及多。在經歷了廣信深圳公司、大連證券公司、廣州壬豐房地產公司、中國聯通、中國兵器集團、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等數個具體破產重整案件的税務處理後,與破產重整制度相伴的税收優惠政策調整也由以往的個案批覆、政令回函演變為全局性的普遍適用。現今,税收優惠政策對破產重整企業的一般調整主要集中於契税、印花税、增值税和營業税,即重整企業對上述税種一般性地享有減免待遇。概括而言:

(1)對公司股權轉讓、合併分立和債轉股以及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建後,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尚未發生實質性移轉的,免徵或減徵契税;

(2)除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直接免予貼花外,破產重整企業僅對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已貼花的資金部分不再徵收印花税;

(3)納税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併、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併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流轉税的徵税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徵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税。

三、税收優惠政策對破產重整企業的特殊調整

破產重整企業除去其所享有的上述一般税收優惠政策外,對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發生的其他税收是否依然能夠享受税收優惠待遇不一而足。破產重整企業除免徵印花税、契税和流轉税外,還可依據不同的企業身份享受不同的税收優惠政策。

(1)破產重整企業因其所處行業的特殊性而享受特別優惠,比如對於被撤銷的金融機構進行資產處置和清理活動,不予徵收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車船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2)破產重整企業因其屬於國有資本而享受特殊的税收優惠待遇,比如中國聯通、中信集團以及中國郵政在進行資產重組與置換時均免徵土地增值税;

(3)信達等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所進行的收購、承接、管理和處置活動,免除一切税收。

三、税收優惠政策對破產重整企業的綜合調整。

企業獲得利潤是企業所得税的徵税基礎,而破產重整企業在深陷財務困境時,生產經營活動往往處於停滯狀態,幾乎難以獲取利潤繼而繳納企業所得税。但與此同時,當重整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大於負債,其在進行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分立之後,仍可就所獲得的部分增值收益課徵企業所得税。2009年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出台了《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59號),彌補了原税收法規的不足,明確了企業重組的所得税政策,有效降低了企業重組成本,從税收角度對企業之間的合併重組予以鼓勵。税收優惠政策對破產重整企業的綜合調整,其實質是嚴格秉承所得課税的原則,對企業重整的税務處理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税務處理規定。

依照國家税務總局的相關文件,除符合規定適用特殊性税務處理的以外,企業重組依照一般性税務處理規定來進行。其中,一般性税務處理對破產重整中的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分立的相關交易分別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但無外乎以下程式:以公允價值為標準確認企業債務移轉、股權交易和資產轉讓的所得或損失,並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税的計税基礎,最後按照清算進行所得税處理,抑或原則上保持不變。此外,破產重整企業一旦符合適用條件,還可享受企業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務處理。相應的税收優惠措施主要包括:以被收購股權或被轉讓資產的原有計税基礎確定計税依據、虧損結轉抵補和延期納税。

以上是小編對企業申請破產保護要交税嗎這個問題的回答,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同樣要交税,不過我國制定了針對企業破產保護的税收優惠政策,企業在重組的過程中,增值和所得税可以得到減免或者免徵。企業申請破產重組説明企業已經的經營不善,國家制定税收優惠政策的目的也是為了鼓勵企業重整,以使經濟得到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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