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什麼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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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什麼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一、污染環境什麼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在明確污染侵權責任基本條件的同時,國家法律還規定了環境污染侵權被告免於承擔責任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3種情形:

1、不可抗力

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不可抗力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2)對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損害。

2、第三人過錯造成損害後果

需要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損害;(2)加害人要對第三人過錯舉證;(3)這種免責條件適用於一般的環境污染損害。

3、其他免責條件

(1)戰爭行為引起海洋環境污染,為免責條件;

(2)負責燈塔或者其他助航設備的主管部門在執行職責時的疏忽或者其他過失行為造成海洋、水污染損害的,為免責條件;

(3)損害是由於受害人的自身責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場合,為免責條件。

二、環境污染的舉證責任分配

1、污染受害人的舉證責任

(1)自身遭受了污染損害,並因此承受了直接損失。“直接損失”應當包括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如合理預期收益的喪失。

(2)存在污染損害行為,而且該污染損害行為是其指控的加害人實施。這些事項都需要受害人提供充分的人證、物證、書證等證據加以證明。受害人只需證明排污者實施了污染環境的行為及自己受到了損失,並且侵權人的排污行為與自己的損失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繫,而無需證明污染環境的行為與自己受到的損失之間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

2、污染加害人的舉證責任

(1)不可抗力

(2)污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責任所引起的。

(3)由於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引起的。

三、環境污染會受到怎樣的行政處罰

1、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2、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3、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排污費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4、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5、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給予警告或處以罰款。

6、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7、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閒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的標準的,責令重新安裝使用,並處罰款。

8、對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

9、對經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超標準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環境污染將根據情節的輕重確定是否構成犯罪,但即使不能認定構成犯罪,也免不了行政處罰。而在有些情況下,對環境污染行為是不予處罰的。至於“污染環境什麼情況下不承擔責任”上文中已經給到了答案,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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