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環境侵權責任訴訟規定是什麼?
一、普通環境侵權責任訴訟規定是什麼?
普通環境侵權訴訟發生後,侵權人是需要為此而承擔一定的賠償損失,停止侵權等責任。環境污染責任是指污染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者不作為方式,污染生活環境、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依法不問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
二、環境污染責任構成要件是怎麼樣的?
1、須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環境污染行為:
(1)作為和不作為;
(2)包括生活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污染。
2、須有客觀損害事實:
(1)《環境保護法》規定為“造成他人損害”
(2)造成損害”。
3、須有因果關係:
(1)實行推定因果關係規則;
(2)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眾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後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污行為所致。
環境污染責任承擔:
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
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2、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
(1)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2)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環境污染責任方式:
1、《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環境污染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
(1)排除危害;
(2)賠償損失。
2、承擔侵權責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環境污染責任免責事由: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對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損害。
2、被侵權人過錯;
3、其他免責條件。
環境污染責任的訴訟時效:
1、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
2、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八、環境污染責任的具體類型:
1、轉基因農產品污染侵權行為;
2、水污染侵權行為;
3、大氣污染侵權行為;
4、固體廢棄物污染侵權行為;
5、海洋污染侵權行為;
6、能量污染侵權行為;
7、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侵權行為;
8、環境噪音污染侵權行為;
9、生態損害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環境污染問題是各個地方政府都非常關注的重點性問題。主要還是因為環境問題會影響到整個人類生存性的問題,一旦關於環境污染問題發生侵權行為,還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