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環境侵權責任訴訟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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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環境侵權責任訴訟規定是什麼?

普通環境侵權責任訴訟規定是什麼?

普通環境侵權訴訟發生後,侵權人是需要為此而承擔一定的賠償損失,停止侵權等責任。環境污染責任是指污染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以作為或者不作為方式,污染生活環境、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依法不問過錯,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

二、環境污染責任構成要件是怎麼樣的?

1、須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環境污染行為:

(1)作為和不作為;

(2)包括生活環境污染和生態環境污染。

2、須有客觀損害事實:

(1)《環境保護法》規定為“造成他人損害”

(2)造成損害”。

3、須有因果關係:

(1)實行推定因果關係規則;

(2)只要證明企業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質,而公眾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後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排污行為所致。

環境污染責任承擔:

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兩個以上污染者污染環境:

污染者承擔責任的大小,根據污染物的種類、排放量等因素確定;

2、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

(1)被侵權人可以向污染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

(2)污染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環境污染責任方式:

1、《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環境污染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

(1)排除危害;

(2)賠償損失。

2、承擔侵權責任: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6)賠償損失;

(7)賠禮道歉;

(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環境污染責任免責事由: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對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時採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損害。

2、被侵權人過錯;

3、其他免責條件。

環境污染責任的訴訟時效

1、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

2、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八、環境污染責任的具體類型:

1、轉基因農產品污染侵權行為;

2、水污染侵權行為;

3、大氣污染侵權行為;

4、固體廢棄物污染侵權行為;

5、海洋污染侵權行為;

6、能量污染侵權行為;

7、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侵權行為;

8、環境噪音污染侵權行為;

9、生態損害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環境污染問題是各個地方政府都非常關注的重點性問題。主要還是因為環境問題會影響到整個人類生存性的問題,一旦關於環境污染問題發生侵權行為,還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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