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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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多久?

環境污染近年來已經成為一個大的問題,一些企業的不正當行為,不僅給周圍的居民帶來財產上的損失,還可能威脅到生命的安全。所以,當我們遇到這種問題時,就可以提起訴訟。一般來説,關於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具體細節就讓我們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二、環境污染損害的特點

(一)間接性。

與環境污染損害的其它特點相比,間接性是其第一,其它皆由此衍生。這個特點又是其與傳統損害的本質區別,即不是直接對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而是通過環境這一介質發生的。

(二)潛伏性

由這個間接性特點派生的是環境污染損害的潛伏性或叫隱蔽性,可分為環境潛伏性和身體潛伏性兩種。

(三)長期性

環境污染突發事故導致的損害多數情況下包括兩方面,一是直接損害,如即時造成的財產和人身傷害及緊急撲救所花費用,二是其遺留的致害物以及撲救物在環境中持續為害。

(四)複雜性

環境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在環境中,首先有各個環境要素之間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種物質、運動尤其是污染物之間、污染物與其它物質和能量之間的交融,使得環境污染損害的發生呈現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現象。

(五)因果關係模糊性

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局外人和事後研究者會覺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簡直不言而喻,但事實上,要確定賠償責任者是如此之艱難,它不僅是從事審判的法官公正、謹慎的職業要求所致,也是因為他的複雜性引起的。

(六)面廣人眾

從環境污染侵害發生的空間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氣、水、土壤、生物等環境介質中進行復雜的物理、化學或生物、化學乃至核變化,通過遷移、擴散、交叉、接觸及吸收和富集等,所以它輻射面是非常廣的。

三、關於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時效問題

一)三年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可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為三年。

(二)最長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環境損害賠償的最長訴訟時效沿用民法通則二十年的規定,這是一個不可變的除斥期間。

通過上面的文字介紹,相信你對環境污染損害的特點以及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一般情況下,關於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特殊的情況,因為環境損害問題一般都是非常複雜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雙鴨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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