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污染環境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2021污染環境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在社會發展的今天,環境污染已經成為了非常重大的一個問題,在我們所生存的這個環境中,目前的空氣質量越來越差,如果再不想着保護環境,那麼我們賴以生存的地方將會越來越糟糕。如果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污染,那麼很有可能會觸犯到污染環境罪,這裏我們就來説説2017污染環境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首先認定污染環境罪,需要正確區分污染環境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兩罪同屬結果犯的範疇,都是由於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

認定污染環境罪,重在認定“嚴重污染環境”。根據《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將會被認定為污染環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等等情形。這是我所知道的污染環境罪怎麼認定的有關內容。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1、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5、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污染環境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為防止污染擴散以及消除污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而且《刑法》雖然沒有污染環境罪的規定,但《環境保護法》第43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污染環境罪的量刑判的還是比較嚴重,而且也明確表明了出現哪些情況會直接立案追訴,因此,無論是於公還是於私,都不應該再繼續做污染環境、污染空氣的事情,一個是為了避免被判刑,另外一個也是為了自己賴以生存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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