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污染環境罪怎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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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環境污染的問題越來越嚴峻,越來越受到關注,而有的企業為了謀取私利,無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工序,被金錢矇蔽雙眼,這種行為一經查明,對環境有危害的企業都將承擔法律責任。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析解答企業污染環境罪怎麼定,這種情況下一般拘留工人還是企業負責人。

企業污染環境罪怎麼定?

一、污染環境罪的概念

概念: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

二、污染環境罪犯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對象為危險廢物。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1]實施本罪必須違反國家規定。

[2]實施排放、傾倒和處置行為。

[3]必須造成了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

三、污染環境罪一般拘留工人還是企業負責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造成環境污染,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對這種事故及嚴重後果本應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至於行為人對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這一行為本身有時則常常是有意為之,但這並不影響本罪的過失犯罪性質。

由此可見,企業污染環境罪一旦定罪,相關人員就得承擔罪責,現如今,經濟發展飛速,但是很多情況下都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這種行為用長遠的眼光來看是不可取的,而且不要時常抱有僥倖的心理,一經查明,會給予嚴重的處罰。為了更美好的明天,法律應該對於環境污染方面的條文進行規範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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