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 - 企業法人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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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犯污染環境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刑事處罰。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污染環境罪 企業法人有責任?

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

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應予立案追訴:

(一)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它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並且五人以上輕傷的;

(五)致使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人員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分級Ⅲ級以上情形,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情形。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污染環境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為防止污染擴散以及消除污染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

在環境法規的實施中,對違法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後果和主觀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責任,分別給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種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責任: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過失的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並造成公共財產或人身死亡的嚴重損失,已構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構成危害環境罪需具備三個條件:第一,行為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和過失;第二,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第三,該行為違犯刑法應受到處罰。

(2)行政責任:違犯行政法規造成一定的環境損害或其他損失,但未構成犯罪的,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負行政責任。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並承擔行政責任需具備兩個條件:第一,行為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和過失;第二,有違犯行政法規的行為。例如,違反“三同時”的規定;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違反森林、文物保護、自然保護法等法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等。

(3)民事責任:公民或法人因過失或無過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損害環境的行為,而造成環境污染、被害者損失或財產損失時,要承擔民事責任。構成民事責任需具備四個條件:第一,有損害行為或其他民事違法行為的存在;第二,造成了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損害後果;第三,致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失或無過失損害環境的行為。民事責任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責任合併使用。在民事責任中,主要形式是賠償損失。

如果工廠企業有嚴重的環境污染行為,犯了污染環境罪,那麼,事件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都是要承擔相應刑法的。犯了污染環境罪企業法人是否會受到懲罰?這要看企業法人是否屬於案件的責任人員,並且要根據嫌疑人是否是主觀上想要犯罪、行為上是否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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