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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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方法

社會在不斷地發展,我們國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但是於此相反的是,我國的環境卻在不斷的惡化。這種情況無論是誰都不願意看到。所以加強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是當務之急。只有發現瞭解那些地區環境出現惡化,才能更好的解決問題。下面本站小編就為你具體介紹一下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方法。

一、鑑定評估

指鑑定評估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綜合運用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評估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所致環境損害的範圍和程度,判定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與環境損害間的因果關係,確定生態環境恢復至基線狀態並補償期間損害的恢復措施,量化環境損害數額的過程。

二、生態環境污染的損害

1、環境損害

指因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導致人體健康、財產價值或生態環境及其生態系統服務的可觀察的或可測量的不利改變。

2、人身損害

指因污染環境行為導致人的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造成人體疾病、傷殘、死亡或精神狀態的可觀察的或可測量的不利改變。

3、財產損害

指因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直接造成的財產損毀或價值減少,以及為保護財產免受損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4、生態環境損害

指由於污染環境或破壞生態行為直接或間接地導致生態環境的物理、化學或生物特性的可觀察的或可測量的不利改變,以及提供生態系統服務能力的破壞或損傷。

三、人身損害的確認

1、個體人身損害的確認

個體水平的人身損害應排除不可抗力以及受害人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其確認應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1)個體死亡的;

(2)按照《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明確診斷為傷殘的;

(3)臨牀檢查可見特異性或嚴重的非特異性臨牀症狀或體徵、生化指標或物理檢查結果異常,按照《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明確診斷為某種或多種疾病的;

(4)雖未確定為死亡、傷殘或疾病,為預防人體出現不可逆轉的器質性或功能性損傷而必須採取臨牀治療或行為干預的。

2、羣體人身損害的確認

羣體水平的人身損害應排除不可抗力以及受害人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其確認應滿足下列任一條件:

(1)流行病學調查表明調查人羣與對照人羣在疾病頻率(如發病率、死亡率等)、生理生化指標或臨牀物理檢查結果等存在顯著性差異;

(2)空間分析表明調查人羣疾病頻率(如疾病、死亡、傷殘等)存在顯著的空間聚集性。

以上就是小編對“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方法”問題的解答。生態環境污染損害鑑定對於生態環境的保護十分重要,只有確定了生態環境十分被破壞,以及被破壞的程度,才能為有關部門的解決提高更好的依據和支持。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新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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