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損害鑑定機構的設立資格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2W

環境污染損害鑑定機構的設立資格是什麼?

近年來,環境污染損害問題日益突出,為推進環境污染風險防範與管理工作,保障環境安全,成立環境污染損害機構已是迫在眉睫。那麼,環境污染損害鑑定機構的建立資格是什麼呢?它的業務範圍是什麼呢?下面請跟着本站的小編來一起了解吧。

一、環境污染損害是什麼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過程中或發生後造成的各類損害,包括污染環境行為直接造成的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和自然資源破壞、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及其減少的實際價值,也包括為防止污染擴大、修復和/或恢復受損生態環境而採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發生的費用,在正常情況下可以獲得利益的喪失,污染環境部分或完全恢復前生態環境服務功能的期間損害。全面完整的環境污染事故損害=人身損害+財產損害+生態環境資源損害+事故影響損害+污染修復費用+應急處置費用+調查評估費用。

二、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資質和業務範圍

(1)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資質是指為適應和滿足環境保護和司法部門開展環境污染事故損害評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對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機構設立的資質;

(2)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的業務範圍包括: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空氣環境污染鑑定、水環境污染鑑定、聲環境污染鑑定、光環境污染鑑定、土壤環境污染鑑定、海洋環境污染鑑定、生態環境污染鑑定)、環境污染損害評估鑑定、環境保護或治理工程項目評估鑑定。

三、成立環境污染損害機構標準

1、資歷與信譽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各類所有制企業或事業法人;

(2)企業具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和一定的經濟實力,固定資產不少於1000萬元,其中企業法人工商註冊資金不少於200萬元。

2、技術條件

(1)能夠開展由於“特別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能夠獨立編制由於“重大污染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評估報告書;能夠獨立完成由於“較大污染事件”和“一般污染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害工程分析、各環境要素和生態環境的現狀調查、因果分析、損失估算以及環境修復工程的經濟技術論證;有能力分析、審核協作單位提供的技術報告和監測數據;

(2)司法鑑定機構技術管理者、授權簽字人應當具有司法鑑定人資格並同時具有副高級以上本專業領域的技術職稱,或者取得司法鑑定人資格後在本專業領域從業5年以上、

(3)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鑑定人必須具有環境、法律等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環境、法律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環境、法律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這裏的環境、法律等相關專業包括:環境工程、環境科學、水文學及水資源、水工結構工程、農業生物環境與能源工程、作物栽培學與耕種學、土壤學、農藥學、植物營養學、農業昆蟲與害蟲防治、固體廢棄物處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生態學、動力機械及工程、採暖通風與空調工程、礦物材料工程、建築水利學、經濟學、民法、刑法、環境法、公共衞生與預防醫學、工程概算、工程分析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

(4)司法鑑定機構具備 40名以上司法鑑定人(經過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並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人員),其中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司法鑑定人;

(5)司法鑑定機構具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3、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1)司法鑑定機構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具備文件和圖檔的數字化處理能力,有較完善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和檔案管理系統;

(2)司法鑑定機構具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必需的儀器、設備,各業務範圍要求設備的具體數量和名稱見附表1;

(3)司法鑑定機構組織結構健全,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並有效運行。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環境污染損害鑑定機構的相關知識,環境污染損害鑑定機構就是對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進行鑑定的機構,必須具備專業的鑑定人和技術條件才可在相關的業務範圍內進行環境污染損害的評估工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夏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