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3W

隨着我國老百姓保險意識的提高,現在很多人都會為自己或者家人買上一份保險。在簽署保險合同的時候,會涉及到一些專業術語,很多消費者會將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概念混淆,弄不清楚二者的關係。那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別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保險方面的知識為大家簡單介紹一番。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別是什麼?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區別是什麼?

投保人是交錢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個人,就是給自己給自己交錢買保險。被保險人是受保護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險人身故了,保險金的被受與人。這是隻有被保險人身故才會發生的。

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時受益人可以是投保人,但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時,則受益人不可以是投保人了。一般來説當醫療報銷、重疾等發生理賠時被保險人才是受益人。

被保人,就是受保障那個人。也就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分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生存受益人就是活着的時候,可以領錢那個人,一般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就是指定的配偶,子女父母,人走了後,這筆錢給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個人。

二、投保人的義務是什麼?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幾種義務:

1、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保險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交納的費用,作為保險人依照合同承擔賠償和給付責任的代價。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約定的期間承擔保險責任。

財產保險的保險費,一般應在合同成立後一次繳清,經雙方特別約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約定交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訴請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險人終止合同,人身保險費也可分期支付。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投保人支付。

2、如實告知的義務

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3、及時通知的義務。

4、提供證明、資料的義務。

5、對因自己違法而取得賠償或給付予退賠的義務。

通過對保險知識的學習,我們會發現,其實弄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區別很簡單。通俗的講,投保人就是交錢買保險的人,而被保險人就是受到保險產品保護的人。兩者的權利及義務是不一樣的。在實際操作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既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