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險抵扣個税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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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險抵扣個税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健康險其實是從人身保險當中分立出來的,並且在我國,健康險的投保羣體非常大。因為畢竟大家在生活當中,各種各樣的身體疾病是不可預知的,如果購買的有健康險的話,就可以在經濟方面給予一定的支持。國家根據健康險的發展情況,特規定了健康險抵扣個税的這一政策。

一、健康險抵扣個税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

試點政策7月1日起推廣到全國範圍

《通知》指出,單位統一組織為員工購買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並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

一年內保費金額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按上述規定執行。個人自行退保時,應及時告知扣繳單位。個人相關退保信息保險公司應及時傳遞給税務機關。

二、適用對象:納税個人及企業經營者

該政策的適用對象是: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税收優惠政策的納税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户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户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三、適用產品:符合五個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税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指引框架及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1、健康保險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户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户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個人賬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負責管理維護;

2、被保險人為16週歲以上、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税人羣。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

3、醫療保險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被保險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及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的報銷範圍、比例和額度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自行確定;

4、同一款健康保險產品,可依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置不同的保險金額,具體保險金額下限由保監會規定;

5、健康保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對醫療保險部分的簡單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要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到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户。

投保人只有購買的商業保險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之下,在購買保險的當年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税。並且這是在我國17年制定的政策,目前還屬於一個逐步推廣的階段。如果投保人退保的話,應該將退保的相關信息告知當地的税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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