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車盜搶險賠付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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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商業保險當中有一種是盜搶險,畢竟車輛的價值也很大,如今盜竊車輛的情況也還算比較多。有些人在購買新車之後,就會給自己的愛車上一個盜搶險,一旦車輛被盜,至少可以轉移部分的風險。但要想獲得賠付首先肯定是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麼全車盜搶險賠付條件是什麼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全車盜搶險賠付條件有哪些

一、全車盜搶險賠付條件有哪些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條件為:

(1)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的必須是車輛整體,而不是車輛的局部的、部分的零件或部件;

(2)盜搶行為的實施者必須是與保險車輛或被保險人沒有利益關係的第三者(他人);

(3)保險車輛整車被盜搶自發生之日起滿3個月未被偵破,保險人方可賠償。如果車輛被盜搶未到3個月,車輛被公安部門找回,且已發生部分損失的,也屬於保險賠償責任。在保險人賠償後,被保險人應將其向第三方追償的權益轉讓給保險人。 全車盜搶險的基本內容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以及賠償處理。

二、怎麼辦理全車盜搶險理賠

(1)被保險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保險車輛被盜竊、被搶劫或被搶奪後,應在24小時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並登報聲明。

(2)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購車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車輛已報停手續。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3)全車損失,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以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並實行20%的免賠率;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實際價值時,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並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但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税(費)憑證,每缺少一項,另增加0.5%的免賠率;缺少車鑰匙的另增加5%的免賠率。

(4)部分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最高不超過全車盜搶險保險金額。

(5)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後,由被保險人籤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6)保險人賠償後,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願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如果此時並不符合規定的條件,即使購買的有盜搶險,最終也是無法獲得相應賠償。而在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時候,也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才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申請理賠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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