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強險賠償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不服交強險賠償怎麼辦

不服交強險賠償怎麼辦

自從《道路法》施行以來,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的受害人是否能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停止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以及受害人都有權通知保險公司,第31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只有被保險人才有權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第30條述及“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對賠償有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害人可以就賠償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二、交強險的責任範圍

強制三者險與商業三者險的一大差別就在於,商業三者險保障的是被保險人對於保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被保險人以及本車人員以外的受害第三人的人身傷亡與財產。而強制三者險保障對象卻保障的是“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兩者保障對象的差別充分表明了強制三者險的立法宗旨是為了在強制三者險範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第三者利益。因此,無論保險車輛的所有人、管理人是誰,皆不影響保險公司根據強制三者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但保險車輛的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強制三者險合同還是需要做相應變更的,因為這屬於重要事項發生變化,如果不主動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解除保險合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條例》所稱的受害人的範圍應指“除被保險人與本車人員以外的第三人。因為從語法的角度看,如果受傷害的本車人員也屬於受害人範圍,就沒必要將其單獨列明,因為“受傷害的本車人員”概念與“受害人”概念應該是種屬關係。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障對象是“被保險機動車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就算機動車購買了相應的交強險,但也不是在任何交通事故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獲得賠償的。對此,我國就交強險的責任範圍作出了規定,同時對賠償限額也是有要求的。而要是當事人不服交強險賠償怎麼辦,此時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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