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最晚多久開庭?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尋釁滋事罪什麼時候開庭法院是沒有規定的,但法院對尋釁滋事罪應該要在受理後案件二個月以內宣判。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訴訟法律都未規定具體的開庭時間,但人民法院應當在適用的審理程序內審結案件,具體的開庭時間、地點當事人可以等法院通知。刑事案件起訴一般在起訴書中會註明開庭審理日期,未註明的一般為收到起訴書十日後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尋釁滋事罪最晚多久開庭?

刑事案件從公安機關立案偵察開始,需要經過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理判決與執行階段等程序,從公安立案開始到審判程序一般需要6至8個月時間,但根據案情與訴訟程序的進行情況也可以提前或延長更好的時間。

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那就是一個半月。

另外,還會存在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情形,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完畢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期限重新計算。退回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法院應當在受理後的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具有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經上級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都沒有規定何時進行,該庭要根據法院的實際情況和程序來進行確定開庭時間。一般來説會提前三個工作日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並且到何處進行來開庭審理。如果當事人不出席的話,後果將由自己承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