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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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傷殘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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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保險理賠程序




    1、“事故雙方自行報案”處理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複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鑑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並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複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受害者顱腦損傷,此時一般是可以提出傷殘鑑定的請求的,鑑定機構的職員,一般會先對顱腦損傷的特點進行分析,此後才可以得出確切的傷殘等級,若是受害者由於顱腦損傷而精神受傷,那麼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家屬可以代理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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