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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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加班費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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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麼發,加班工資具體怎麼支付


1、標準工時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44第1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2、休息日加班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2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200%的工資。

3、法定節日加班

如果安排勞動者在《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第2條規定的節假日工作的,應該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3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300%的工資。

4、計件工資加班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5、綜合計算工時加班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44條第1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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